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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材质量检查制度
编辑:    来源:温州钢铁网    发布日期:2021/9/20    点击率:212

钢材质量检查制度

 

为加强对全市金属流通行业钢材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,确保钢材在流通环节中的合法有序,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,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关于质量要求的法律、法规,特此制定本检查制度。

第一条  凡金属材料入库前,均应进入入库检验,由供应处将入库单、质量保证书和实物一起交检,未经检验不得入库。

进入入库检验时,检查有无供货单位的质量合格证和进料单据,对原有质保书证明内容、项目不合或有试验数据时,检验人员有权确定补试,抽试或复试后再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的材料由检验员入库单上注明检查编号及签名方可入库。

第二条  检查方法:

--核对质保书,查对钢印、炉号,查重点,支数是否欠缺。

--钢号判断、火花鉴别或光谱分析。

--火花鉴别有怀疑时应取样化学分析、

--规定尺寸的检查。

--表面缺陷的外观检查。

第三条  验收中对不合格的材料,检验先在入库单上注明“不合格”交供应处办理退货或向供货厂提出交涉。

第四条  材料代用,必须由供应处或生产部门填写材料代用单,一般零件的材料代用需经有关单位会签批准后,方可投产使用。代用单位在投产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。关键零件材料的代用需研究所长批准后,报总工程师审批。

第五条  凡入库的材料均有涂漆标记或钢印和材料名称,同时分类堆放,检验员应作到及时检查,避免混料。

第六条  凡让步或代用的材料应隔离存放;严格按代用单签批的有关规定条款发放使用。

第七条  经验收合格并已入库的材料其质量保证书及本厂检验结果、报告单均由检验人员保管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2021年9月1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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