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服务
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
专职工作人员招聘任用考察奖惩管理考核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专职工作人员招录、任用、考察、考核、奖惩及退出管理,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,建设纪律严明、作风优良、业务专业、服务高效的协会工作队伍,保障协会秘书处、各工作站规范有序运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协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协会秘书处、藤桥工作站及所有下属工作站正式聘用专职工作人员,含行政、财务、业务、文秘、宣传、片区联络等所有在岗专职岗位人员。
第三条 人事管理总体原则:公开公平、择优录用、德才兼备、实绩导向、规范管理、奖惩分明、能上能下、动态管理,坚持制度化、规范化、透明化管理。
第四条 协会人事工作由秘书处牵头统筹,秘书长具体负责,理事会审议、监事会监督,所有人事招录、任用、考核、奖惩、解聘事项均实行集体把关、有据可查、全程留痕。
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管理
第五条 岗位设置。根据协会年度工作任务、片区服务需求、行业服务职能合理设置专职岗位,定岗、定责、定编,严禁超编随意聘用人员。岗位调整、新增、撤销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六条 招聘原则。所有专职人员招聘坚持公开招聘、自愿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面试、综合考察、择优录用的流程,杜绝人情招聘、违规聘用。
第七条 招聘基本条件
1. 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、作风正派、无违法违纪失信记录;
2. 认同协会章程与行业服务宗旨,热爱社团工作、责任心强、服从管理;
3. 具备岗位所需学历、专业能力、沟通能力、文字写作及办公实操能力;
4. 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常态化公务、企业走访、活动组织、值班值守等工作;
5. 无从业禁忌、无不良征信、无党纪政务处分及违法犯罪记录。
第八条 招聘流程
1. 拟定招聘方案:秘书处根据岗位空缺制定招聘计划、岗位职责、薪酬范围、任职要求,报秘书长、理事长审批;
2. 发布招聘公告: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招聘信息,明确报名条件、岗位权责、工作内容;
3. 资格初审:秘书处对报名人员学历、履历、资质、征信情况进行初审筛选;
4. 笔试面试:根据岗位需要组织综合笔试、结构化面试,重点考察业务能力、文字能力、沟通服务能力与职业素养;
5. 背景考察:核查个人征信、违法违纪记录、过往工作表现;
6. 确定拟录人选、公示、试用、正式录用。
第九条 试用管理
1. 新录用专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1—3个月;
2. 试用期内完成岗位熟悉、制度学习、业务实操、跟班工作;
3. 试用期满开展综合测评,合格者正式聘用、签订劳动合同、建立人事台账;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、终止试用。
第十条 入职建档。所有在岗专职人员建立一人一档人事档案,包含报名表、简历、资质证书、合同、考核记录、奖惩记录、培训记录,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存档管理。
第三章 任用与岗位管理
第十一条 任用标准。协会专职人员岗位任用、岗位调整、工作授权坚持以德为先、实绩优先、人岗适配、履职稳定原则。
第十二条 岗位权责。实行定岗定责、岗位职责清单制,明确每名专职人员日常工作、重点任务、应急工作、值守责任、对接片区、服务企业事项,做到事事有人管、件件有落实。
第十三条 岗位调整与轮岗
1. 根据年度工作需要、人员特长、工作表现,可在秘书处、各工作站之间合理轮岗、调岗;
2. 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、AB岗互补制度,规避岗位风险,保障工作连续性;
3. 岗位调整须登记备案,明确交接清单、完成工作移交。
第十四条 任职基本要求
1. 严格遵守协会各项管理制度、财务制度、会务制度、保密制度;
2. 服从统一工作安排、月度任务、年度目标,主动完成行业服务、企业服务、活动组织、材料撰写、数据统计、日常运维等工作;
3. 坚守工作纪律,按时上下班、不脱岗、不空岗、不推诿扯皮;
4. 严守工作秘密,不得泄露协会内部资料、企业信息、会议涉密内容。
第四章 日常考察与履职管理
第十五条 日常考察坚持常态化、全过程、全方位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维度开展日常纪实管理。
1. 德:政治品德、职业道德、服务态度、团队协作、纪律意识;
2. 能:业务能力、文字能力、组织协调、沟通服务、学习提升能力;
3. 勤:出勤情况、工作态度、主动担当、加班值守、敬业程度;
4. 绩:日常履职、重点任务完成、活动成效、材料质量、服务口碑;
5. 廉:廉洁自律、公私分明、严守财经纪律、无违规谋利行为。
第十六条 日常纪实机制
1. 实行月度工作小结、季度履职台账制度;
2. 秘书处常态化记录工作人员履职情况、亮点成效、问题不足、失误差错;
3. 对敷衍拖沓、漏报漏办、服务投诉、工作失误建立问题台账,及时提醒、约谈整改。
第十七条 在岗纪律要求
1. 按时上下班、严格考勤,事假、病假、离岗必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;
2. 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,不擅自脱岗、串岗;
3. 对外服务礼貌规范,维护协会公信力与行业形象;
4. 严禁利用岗位便利吃拿卡要、有偿服务、变相牟利、私自对接商业业务。
第五章 年度考核管理制度
第十八条 考核类别。实行月度日常考评+季度测评+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,考核结果作为续聘、调岗、奖惩、评优、薪酬调整、解聘的唯一依据。
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: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第二十条 考核主要内容
1. 岗位职责落实、年度目标完成情况;
2. 公文撰写、会议组织、活动执行、企业走访、会员服务工作质量;
3. 纪律执行、出勤值守、工作作风、团队协作;
4. 重点工作攻坚、创新工作、亮点工作成效;
5. 问题整改、容错纠错、日常差错情况。
第二十一条 考核程序
1. 个人述职:年度工作总结、问题自查、来年工作计划;
2. 部门评价:秘书处负责人初评打分;
3. 综合评议:秘书长审核、理事会参考意见;
4. 结果公示、存档备案、结果运用。
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
1. 年度优秀:优先评优表彰、绩效奖励、岗位优先任用、重点培养;
2. 年度良好:正常续聘、鼓励提升;
3. 年度合格:正常履职、限期改进薄弱环节;
4. 年度不合格:约谈警示、限期整改、调岗待岗;连续两年不合格予以解聘。
第六章 奖励与表彰制度
第二十三条 奖励类别分为:通报表扬、年度先进个人、专项工作嘉奖、绩效奖励。
第二十四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,予以表彰奖励:
1. 年度履职优秀、日常表现突出、服务企业口碑良好的;
2. 高质量完成重大会议、行业活动、专项调研、迎检工作,成效显著的;
3. 主动攻坚克难、加班担当,圆满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;
4. 撰写的材料、信息、宣传稿件被上级部门、行业平台采用的;
5. 积极为协会争取资源、助力行业发展、助力片区服务提质增效的;
6. 严守纪律、全年无差错、无投诉、无违规,表现表率的;
7. 在制度建设、工作创新、服务优化中有突出贡献的。
第二十五条 奖励方式:通报表彰、荣誉证书、年度评优公示、绩效奖金、优先推荐履职晋升与岗位重用。
第七章 惩处与追责制度
第二十六条 惩处等级分为:口头提醒、书面警示、通报批评、扣减绩效、待岗整改、调岗、解聘。
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轻微违规行为,予以提醒、书面警示:
1. 无故迟到早退、零星脱岗、考勤不规范;
2. 工作拖沓、小事项漏办、材料质量粗糙、多次返工;
3. 服务态度生硬、沟通不当,造成轻微负面影响;
4. 未按要求报备、简单流程不规范。
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,予以通报批评、扣减绩效:
1. 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、推诿扯皮、消极怠工;
2. 工作出现明显差错、漏报、错报、延误工作进度;
3. 擅自对外答复、随意表态,造成工作被动;
4. 会议纪律松弛、无故缺席、擅自离岗;
5. 月度、季度工作落实不到位、多次整改不力。
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,予以待岗整改、调岗或直接解聘:
1. 无故旷工、长期脱岗、擅自离岗造成工作断档;
2. 工作严重失职、重大失误,导致协会工作受损、对外造成不良影响;
3. 泄露协会工作秘密、企业信息、内部涉密资料;
4.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、接受企业宴请礼品、违规牟利;
5. 违反协会财务制度、报销制度、资产管理规定;
6. 被企业多次有效投诉、服务恶劣、屡教不改;
7. 出现失信、违法违纪、治安处罚等不良记录;
8. 弄虚作假、虚报工作、伪造材料、瞒报问题。
第三十条 追责原则:谁在岗、谁负责,谁经办、谁负责,出现问题依规追责、整改闭环、台账留存。
第八章 聘用续聘与退出机制
第三十一条 合同管理。专职人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,按期签订、到期评估续聘。
第三十二条 续聘条件: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、纪律良好、履职到位、岗位适配。
第三十三条 退出情形
1. 个人主动申请离职,按规定提前报备、完成工作、资料、资产全面移交;
2. 试用期不合格不予录用;
3. 年度考核不合格、连续履职不达标;
4. 严重违纪违规、违反制度规定予以解聘;
5. 身体、能力无法胜任岗位工作,经调整仍无法适配的。
第三十四条 离职交接。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完成工作交接、资料交接、资产交接、账号交接,签署交接清单,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结离职手续。
第九章 保密与廉洁自律
第三十五条 全体专职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廉洁自律规定,严禁利用岗位职权、协会平台谋取私人利益。
第三十六条 严格保密协会会议内容、企业数据、会员信息、内部文件、未公开事项,涉密资料不得外传、不得私自转发、不得私自留存。
第三十七条 公务接待、企业走访、对外交往严格遵守协会制度,规范言行、维护行业协会良好形象。
第十章 附则
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法律法规、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及协会章程执行。
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,原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第四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长期专职在岗工作人员,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。
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
2023年10 月30 日

